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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強化保險業的財務體質,金管會20日表示,保險公司可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(CB),以及具資本性質的「永續債券」,提升資本適足率。不過,只有其他保險公司、銀行、票券、證券等專業投資機構可以購買。 金管會昨日發布「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」,金管會表示,保險公司可以發行具資本性質的債券,分為可轉換公司債、無到期日非累積公司債,以及無到期日累積公司債,後兩者即為永續債券。 金管會表示,所謂有資本性質,保險公司發行債券後,沒有到期日,錢可以一直放在保險公司;至於無到期日非累積與累積公司債的區別,在於債息規定,累積公司債可以把上一次沒發的債息累積到下次再拿。 金管會表示,允許保險業發債,主要是為了提升其資本適足率,因此,不允許保險業發行普通公司債,必須要發行具有「資本性質」的債券。 金管會表示,要發債的保險公司,必須是為了強化財務結構,並且拿到信用評等至少「BBB-」以上等級,才能申請;另外,為了保障投資人的權益,金管會也規定,該債券的銷售及銷售後的轉讓對象,只能以保險業、證券業、信託業、票券業、銀行業等專業法人為限。 金管會表示,保險業發債後,若要贖回,至少要發行十年後才行,且贖回當時的資本適足率(RBC)必須達200%以上。 保險局官員表示,體質較差的保險公司,如果信評等級未達BBB-,仍然可以發行可轉債或永續債券,不過,必須透過信用加強的方式,讓此債券的信評等級可以達到BBB-以上。 保險公司必須先準備好申請書,且報金管會核准後,才能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法規辦理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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