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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員工保證切結書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ch_boy    時間: 2013-1-4 05:56 PM     標題: 員工保證切結書

今天公司發了一份員工保證切結書要所有的員工簽
內容大概
1.遵守他人著作財產權, 並遵守相關專利法/著作權法等
2.不私下盜製電腦程式,不使用盜版軟體,如違反者願負一切賠償
3.任職期間之創作/著作財產權皆屬公司享有
4.本人保證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均嚴守一切營業報密義務,亦不得私自兼任(從事)與公司營業相關項目近似之職務或與公司利益相衝突之競爭行為

請問以上訊息(第四點一字不漏),是合法的嗎?!
員工一定要簽名?!
作者: mashall1    時間: 2013-1-4 09:23 PM

你公司應該是走下坡嚕~~~想讓你們自己離職嗎^^

應該還有後續動作啦~~~加油!!
作者: rubenadsl    時間: 2013-1-5 02:54 AM

no.4其實公司是怕離職人員把公司內部情況告訴敵對廠商,相同的也怕提供客戶或研發給敵對廠商。但其實我覺得要是你的位置不是很高,那就簽了吧。不簽沒工作,簽了以後說吧。因為很難界定,因為你的專長就是這一樣,不找類似的行業,難道要去掃廁所嗎?一般要是離職只要不是找有白熱化敵對廠商的工作都不太會怎樣。
作者: kunihide    時間: 2013-1-7 10:41 AM

從條文來看沒有什麼不妥啊!
別說第一、第二條根本也是在我國法律該遵守的,
站在公司立場想就好了,
它發薪水給你,
你幫他做產品,
第三、第四條合屬應當呀!
在公司為產品的創作屬於公司所有,基本上是沒錯的。
至於第四條,
保密原則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吧!
至於兼差這種事,
你不要傻傻的在公司用公司的電腦做的話,
公司也管不到你在家或在外面兼差。
我之前在軟體業,
很多同事都會接外包做,
只要不是上班時間在公司做外包的事,
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問題的!
也不用傻傻的讓公司知道你在接外包。
作者: adidsa    時間: 2013-1-7 12:49 PM

本帖最後由 adidsa 於 2013-1-7 12:49 PM 編輯

第一條 應該沒啥問題
第二條 要看你們公司本身是用盜版還是正版軟體
         如果你們公司本身就有再用盜版軟體的話你就要小心了
第三條 這點就看你的能力了吧!依照著作權正常來說是著作人所有並非公司所有~
         除非另有約定為公司所有!
第四條 這點之前新聞有報過了!主要是看你的職位高低與技術能力與否
         只是現在的公司好像都叫員工亂簽!
         反正進來先簽就對了   

現在很多法令都被資方濫用
當員工的在千某些合約時最好先考慮一下
上網查一些案例
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
最好要記住一點~台灣的政府是靠資方邊的
勞委會什麼的只能去參考參考
並不能保護你
重要的是要有點準備
熟析一點相關法令對自己比較有保障
         

作者: 微笑來ㄝ    時間: 2013-1-19 10:08 PM

這種狀況很多上市上櫃公司都有看過此一情形
要小心不要多嘴多言就好
作者: moonncat    時間: 2013-1-20 03:40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ytwfic    時間: 2013-7-14 08:11 AM

這份文件並沒有不妥!
因位大部分公司都沒有做好充分的資訊安全防護機制
所以你大可以放心
但是若是資安防護措施很健全的企業,就小心一點就可以了~

作者: rourou13    時間: 2013-7-30 11:19 AM

如果想繼續待著就還是配合簽吧,你不簽下波優退一定是首選
作者: aspenapl    時間: 2013-10-14 12:47 PM

如果你認為合理可以尊守,你可以接受你就簽吧,不認同就不要簽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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