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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檢舉變報復?北市5狂魔「各抓2萬件」最愛違停!Top3噴錢路口曝光][奇摩新聞][112.11.30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8qc2gk91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10:21 AM     標題: [檢舉變報復?北市5狂魔「各抓2萬件」最愛違停!Top3噴錢路口曝光][奇摩新聞][112.11.30]

台灣的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》於今年6月30日進行修正,將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,其中包括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的臨停車輛等;根據調查,台北市有5位被稱為「檢舉王」的民眾,他們在過去三年內的檢舉量約為2萬件,其中以違停案件最多。而「汽車不停讓行人」因罰金高,近來也成為檢舉的熱門項目,而這些基於正義感的大量檢舉,也讓警察機關近期忙得不可開交。
根據《CTWANT》報導,全台灣一年的交通罰緩約有200億元,且依據《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及運用辦法》,罰款會依不同開單單位及比例分配到各縣市及單位,但檢舉者並無任何獎金。台北市警局的統計數據顯示,今年1月至6月,民眾檢舉的案件數量達到60萬餘件,平均每月約10萬件。但自從新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》上路後,7月至10月的檢舉數量累計達到40萬餘件,平均每月增加到13萬件,一個月內激增3萬件;新北市的情況相似,今年上半年的交通違規舉發件數每月逾13萬件,但7月至10月則上升至每月19萬餘件,暴增了足足6萬件。
而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三大路口,分別為大同區太原路與平陽街口、大安區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以及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。據了解,北市有5名「檢舉王」,3年下來每人檢舉約2萬件,其中光是「違規停車」就高達1萬7千多件;而今年新制中「行人穿越馬路,汽車不停讓或與行人距離少於『3公尺』」,一次最高開罰6000元,由於罰金高,也成了檢舉達人近期最愛的舉發項目。
報導指出,隨著檢舉量大增,許多基層員警皆異口同聲表示「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」,為此警方必須投入1.5倍的人力來處理檢舉案件;就有交大員警發現「復康巴士違停路口10米內」案件增加,有鑑於市區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輪椅,須選擇路口寬敞處供其上下車,結果有心人「看不順眼」見一次就檢舉一次,讓員警直搖頭感嘆:「有必要這樣嗎?」還有員警分享了經手過最離譜的檢舉案例,曾有對男女朋友分手後反目成仇,女方在交往期間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銷駕照,兩人剛好住在同個社區,因此女方只要看見前男友開車就立即報警檢舉對方「無照駕駛」。
另一名交通隊員警則表示,他發現有特定民眾會經常性舉發,一個月至少10件,而最愛檢舉項目就是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中」的「未打方向燈」,原來該檢舉達人在某科學園區工作,開車上下班途中行經快速道路等處,一路以行車紀錄器「蒐證」,並回到家中整理回放,一旦發現違規情事,就將影片剪輯好上傳至警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,甚至有交通隊員警的家屬因此連續接到好幾張檢舉罰單,讓員警都搞不清這檢舉大人的嗜好還是為了達到伸張正義的快感,「滿特別的,謝謝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幫忙。」
警政署表示,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,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、政府公部門1999,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,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,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,包括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,已逾7日之檢舉;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;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;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,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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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檢舉是為了維護台灣交通的安全與順暢,但挾怨報復式的檢舉卻會增加許多社會資源的浪費。


作者: steventsao134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11:11 AM

要就不要違法 違了法就乖乖付錢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02:26 PM

從來不認為這些檢舉魔人都是基於正義感而檢舉!
有些人應該是居心叵測,
挾怨報復或者是心裡不平吧!
不然誰會一天到晚沒事在路上到處跟車釣魚,
回到家還專心剪輯行車記錄器影片!
呵呵~
作者: hyk-1977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02:40 PM

其實我一點都不認同開放民眾檢舉,全世界應該沒有哪一個國家有這種規定,讓民眾直接變成執法單位,雖然沒有權利,但是卻變成檢舉魔人.
之前看過一篇報導,很有感觸.台灣因為CNN一篇報導說行人地獄,馬上修了許多法令,結果導致行人地獄變成行車地獄,開車在路上,都不知道哪一刻會被拍違規,我們的馬路標線,標誌不如世界,但是罰則卻
高於世界,其實這樣一點都不公平,比我們更像行人地獄的國家更多,怎麼不見得CNN去報導呢?
如果只靠罰則來強制讓國民遵守,這樣根本治標不治本....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04:43 PM

不違規的話,哪來的檢舉,問題在違規的人吧?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05:44 PM

警察會感謝你們不用在出勤去巡邏阿
作者: 黃國男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07:44 PM

我覺得凡是有個彈性,那種會妨礙交通或者不當駕駛、不打方向燈切換車到等等,該被檢舉
但也是需要法外開恩的地方,例如短暫接行動不便者、檢送小孩上學(在以不妨礙交通無危險考量之下),何不能有些寬度呢
正義是件好事,但正義過頭反倒是群起激憤、忙的還是警察

作者: yl333    時間: 2023-11-30 11:23 PM

雖說是有點矯枉過正 但為了人命 還是乖乖守法 比較好 有時貪圖方便並排停車後面機車為了繞開你 反而被大車 撞到也時有所聞 心態要慢慢矯正過來
作者: uggyy    時間: 2023-12-1 10:57 AM

交通罰則原意是讓違規人不再違規,但檢舉人心裡想的應該是活該被罰到死,心態已經不一樣了
作者: op431069    時間: 2023-12-1 11:00 AM

違規停放以及駕駛害人不淺 開放民眾檢舉可行 也要預防檢舉人造成群起激憤及不當亂檢舉
作者: powermodule    時間: 2023-12-1 02:11 PM

基本上,最惡劣的,通常抓不勝抓,還很難抓.
這種的,正義魔人必須抱持著同歸於盡才能抓的了.
比如說有人蛇行開車,為了抓他或她,也必須蛇行拍下.
或者噪音車改造車有問題的車,或者超速行駛等.
沒有抱持著犧牲自己去拍攝=抓不到.

同意,不該下放權力去給死老百姓檢舉.
據傳(新聞上說的)檢舉是要具名檢舉的,也許,這些正義魔人應該要想清楚.
(台灣太容易被洩密了)
還是把職責還給警察吧
完.
作者: qooqq696    時間: 2023-12-1 03:12 PM

科技執法開下去,就可以減少這些紛爭了

而且可以先從交通繁忙,車流量多但道路狹窄的路線開始,尤其是有大量機車行走的道路。
畢竟違停最大的危害,就是機車族,不小心被擦撞一下,就可能會摔車,運氣再不好一點,就永遠再見了。
作者: sunkidin2002    時間: 2023-12-1 04:42 PM

這樣也好,這樣大家就比較會守規則了
作者: bm4eun    時間: 2023-12-1 06:54 PM

不要違規就沒事
但有時是無心之過也被檢舉
作者: arleekurt    時間: 2023-12-1 08:52 PM

當人被用放大鏡去檢視時,你會發現所有的規定都是美中不足的
檢舉的手段用在於民生的食衣住行之時,就已經變調了
這已經不是在矯正而是在緊逼人民的反彈神經
可以相信的未來會有更多更惡劣的犯罪產生
因為我們是正常人,不是按部就班的機器人
偶爾會有點小錯 但絕對不會完美的永不犯錯

作者: momo1028    時間: 2023-12-2 07:47 AM

hyk-1977 發表於 2023-11-30 02:40 PM
其實我一點都不認同開放民眾檢舉,全世界應該沒有哪一個國家有這種規定,讓民眾直接變成執法單位,雖然沒有權 ...

行人地獄這個很有感...
不是不能整治交通
草草審批重罰 配套卻爛得可以
說穿了苦了人民爽了政府
道路標示號誌都二二六六 駕駛爛觀念不改 罵名一樣在
作者: jackexis    時間: 2023-12-2 12:29 PM

不違規很困難是不是
作者: anntsy    時間: 2023-12-2 08:19 PM

違規本身就不對,但開放民眾檢舉的作法感覺也有些過度
作者: heidguy    時間: 2023-12-2 11:09 PM

合理的檢舉還是必要的
不然真的滿危險
作者: saber768    時間: 2023-12-3 01:33 AM

台灣的違規罰款比美國還要多
但美國多大,台灣才多大
現在反而是為了錢而罰,不是為了改善交通
變成政客官員向民眾勒索的一種合法管道
立院應該適當的限制,台灣諸多條件不如國際卻要做一些出閣的事
沒那麼屁股偏要那麼做
作者: aabbbcccc888    時間: 2023-12-3 01:44 AM

這種報復只是爽到警員
自動送上門的業績
損人又不利己
作者: q669q669    時間: 2023-12-3 04:07 PM

沒辦法,垃圾政府交通政策無能,
只好弄個檢舉制度,讓人民狗咬狗,
轉移政府執政無能的事實
作者: tomf5a66    時間: 2023-12-4 02:11 PM

雖說錯了就要乖乖認錯,但也要給人留壹線才好。
作者: zmcevexp    時間: 2023-12-4 06:49 PM

違規的一堆抓都抓不完就當為國家金庫奉獻一點力量吧
作者: gotw99    時間: 2023-12-4 09:14 PM

只要你被檢舉過,噴過錢,你一定很想把檢舉你的人,抓出來打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2023-12-4 10:46 PM

說真的 以台灣的路況想不違法都難.....
作者: davidchamg    時間: 2023-12-4 11:23 PM

這是一種互相監督的作法,見仁見智。
作者: 我有問題    時間: 2023-12-5 02:14 PM

誰叫警察不作為
警察無能只好讓民眾來處理
路邊一堆違停甚至到並排停車
警察都騎著就過去了
交通受到阻礙也沒打算處理

作者: ulysses1107    時間: 2023-12-5 06:36 PM

hyk-1977 發表於 2023-11-30 02:40 PM
其實我一點都不認同開放民眾檢舉,全世界應該沒有哪一個國家有這種規定,讓民眾直接變成執法單位,雖然沒有權 ...

我覺得可以開放民眾檢舉,只要規定檢舉人要自費300元的行政作業費就好
既可以避免有人以檢舉為樂(業),又可以需要用檢舉的人來用
作者: kkiitt    時間: 2023-12-6 11:48 AM

製造社會對立仇恨矛盾
動亂乃政府所願...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gogosp    時間: 2023-12-6 12:02 PM

只要不違法就不用擔心被人檢舉投訴呀!
作者: ccharlies    時間: 2023-12-6 01:42 PM

比較希望用路人的心態能更替他人著想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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